技艺奖金受理申请(申请时间3月1日至3月30日)

  • 2014-03-05
  • SystemAdmin
一、申请资格
凡取得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得奖前三名,或取得甲级、乙级技术士证照及其他经认证可比照甲级、乙级证照者,范例-通过下列对照表语言能力检定资格者:
         语言能力检定与甲、乙级证照对照表
技术士证照
甲级
乙级
日本语检定 LTTC
一级
二级
托福(纸笔测验) ITP TOEFL
580以上
530以上
托福(电脑测验) CBT TOEFL
237以上
197以上
多益 TOEIC
880以上
750以上
全民英检 GEPT
优、高级
中高级

二、受理申请时间、单位

1、各项奖金受理申请期间:

 每年分两期受理申请,第一期于3月1日至3月30日,第二期于10月1日至10月25日。料,再由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单作为申请依据。团体竞赛得奖者,小组中每位成员均需于e-portfolio系统中,各自填入竞赛相关资料,并上传奖状影本,待全员填写完毕后,再由一人代表由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单作为申请依据。
2、受理单位:
符合上述资格同学先将申请表及证明资料送各系所办公室初审,由各系比对系统登录资料是否与申请表纸本相符,符合初审资格后,由各系所办公室承办人员将申请表送院核章再由院统一汇整送研发处实习组汇整复审,并请各系并送全部申请资料纸本及审核清册电子档乙份至本组信箱。
3、复审单位就申请表及系统检核复审后,符合资格者依核定金额将申请表送请各系制作奖金审核清册再送实习组签请核拨入帐。
三、申请者应注意事项
1、第一期申请资格:
   取得得奖名次及证照时间以前一年8月1日至当年1月31日期间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级乙级及格证照。
2、第二期申请资格:
   取得名次及证照时间以当年2月1日到7月31日期间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级乙级及格证照。
 
四、一年级新生申请限制事项及毕业班提前申请
1.一年级新生取得证照、全国竞赛获奖时间必须于9月入学后,以本校学生身分报名取得者才能申请,并请检附相关获奖名次奖状、技术士证照影本(由各系所初审-竞赛名次奖状、核验发照日期、正本核验后发还)并由各系所承办人填写领款审核清册。
2一年级新生取得证照时间、竞赛得奖不是以本校学生身分报名取得者不予计算。
3毕业班同学取得日期为毕业当年度2月1日以后取得者并能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可提前申请奖励
五、流程说明:
1、奖金发放标准,依奖励金额度、申请人数多寡分配。
2、申请作业流程:
   由各院系所先送技艺竞赛奖金申请书至研发处实习组,受理截止期间,第一期(4月5日前)、第二期(11月5日前),经复审符合资格后申请表于第一期(4月10日)、第二期(11月10日)送回各系,各系将符合资格者并同申请表并附申请本人邮局帐户封面影本制作奖金审核清册于第一期(5月15日)、第二期(11月15日)前送实习组签请核拨入帐。
3、参加竞赛队伍如已就同一竞赛申请本校奖励并领取奖金者或补助,依规定不得再就同一竞赛名次重复领取奖励金。如奖金非本校核发者不在此限。同一人(组)获得竞赛名次不同则择优奖励一次
4、语言能力检定、专业证照能力得分别提出奖金申请,唯同一等级之奖助仅能申领一次,若为不同等级则择优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