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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四年制日間部(四技)

  1. 最低畢業學分132學分,其中共同必修科目27學分,院必修科目6學分,專業必修科目67學分,專業選修科目至少32學分。
  2. 修畢學程者,其跨系、院選修學程學分數事先經系主任同意,得承認其選修非本系所開學分數至多18學分。
  3. 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學生須於畢業前完成跨院6學分課程,跨院課程包含修讀微學分、自主學習及跨領域學習學分課程。
  4. 專業選修科目除列表課程外,亦可修習外系所開之課程,每學期外修至多6學分,畢業選修科目總學分數,電子工程系外至多承認12學分。(除校共同必修之通識課程外,通識中心所開之課程至多承認2學分為畢業學分)
  5.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6. 修畢通過「社會責任實踐教育」方可完成本畢業門檻。第一學年須依本科目表選讀一門校訂選修課程,可計入外系選修及畢業學分。至多兩門得認列入跨院6學分。課程依本校抵免要點辦理,抵免後以少學分認列。
  7. 外國學生必修「華語教學(一)」及「華語教學(二)」,相關規定詳「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
  8. 微積分(一)(1)、微積分(二)(4)在第1-6週上課
  9. 微積分(一)(2)、微積分(二)(5)在第7-12週上課
  10. 微積分(一)(3)、微積分(二)(6)在第13-18週上課
  11. 114學年度起適用。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大學部日間四年制 課程規劃表

適用學生

101學年入學

102學年入學

103學年入學

104學年入學

105學年入學

106學年入學

課程規劃

101課程科目表

102課程科目表

103課程科目表

104課程科目表

105課程科目表

106課程科目表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大學部日間四年制 課程規劃表

適用學生

107學年入學

108學年入學

109學年入學

110學年入學

111學年入學

112學年入學

課程規劃

107課程科目表

108課程科目表

109課程科目表

110課程科目表

111課程科目表

112課程科目表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大學部日間四年制 課程規劃表

適用學生

113學年入學

114學年入學

115學年入學

116學年入學

117學年入學

118學年入學

課程規劃

113課程科目表

114課程科目表

115課程科目表

116課程科目表

117課程科目表

118課程科目表